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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投資移民一般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成功地經營、管理或控制過一個企業,有三年以上的經營管理經驗;
2) 個人凈資產超過80万加幣;
3)愿意投資到加拿大批准的投資基金5年。
從1999年4月1日后,投資基金額為40万加幣。加國政府規定投資人必須將40万加幣投入到認可的投資基金5年內不得收回,5年后還本金。投資的回報要看投資基金的運作情況或低或高。但一般不會太高。
另外一种移民局认可的投资方式购买魁北克省的基金。此种基金可采用贷款方式,申请人只要付出九万五仟加币,余款由基金公司安排贷款,共计四十万加币投入基金。由于此四十万加币须在基金公司中运作五年,即银行贷款使用五年,该贷款五年使用期的利息则由此九万五仟加币抵付。也就是说花不到十万加币就可以投资移民的形式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自己则用不着去为五年後收回投资问题去操心了,且可用余下资金作其它投资以争取更高回报。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您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当时的市场行情做选择。目前,大多数的客人倾向于银行贷款方式。有关详情请向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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