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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联邦向议会递交了新公民法草案,请介绍详情?  
 

加拿大移民部1992年10月31日向加议会递交了新的加拿大公民法草案。这个草案是在现有的1977年公民法的基础上,为了配合六月公布实施的新移民法,和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提出的。和现有的公民法相比,新公民法草案提出了一些新的建议。

新法建议把“孝忠加拿大”加入宣誓词。旧的宣誓词为(译文)∶“我宣誓将孝忠加拿大女皇伊丽莎白二世陛下和她的继承人,遵守加拿大的法律并履行作为加拿大公民的义务”。新的宣誓词为(译文)∶“我宣誓将自此孝忠加拿大、加拿大女皇伊丽莎白二世陛下和她的继承人。我保证将尊重我国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民主,真诚地遵守我们的法律并履行作为加拿大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新法建议把入籍要求从现有的四年内住满三年放宽为六年内住满三年。但将不再允许申请人把在加拿大非法居留的时间当成入籍的累积时间。加拿大人在海外领养的小孩可以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另外,新法还建议给予移民部长一些特殊的权利,这些权利将使移民部长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直接取消公民申请人或现有公民的公民资格,等等。

当然,新法草案也在相当大程度上保留了现行公民法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

* 在加拿大领土、领海和领空出生的婴儿可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
* 在海外出生的,父母都是加拿大公民的婴儿可成为加拿大公民。
* 加拿大仍然承认双重国籍。
* 申请加拿大公民的外国人士必须首先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 公民申请人必须具备足够的加拿大常识和足够的英语或法语能力,等。

加拿大议会正在讨论这项公民法的草案,预计新法可在明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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