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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叶卡的使用是否是必须的?
在过渡期之后,也就是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枫叶卡将全面替代移民纸。也就是说,出境之后再返回加拿大的所有永久居民,都要出示枫叶卡。
* 永久居民的子女是否也需要枫叶卡?
是的,每个永久居民在国际旅行的时候,都需要枫叶卡。如果永久居民的子女出生在加拿大,他们则是加拿大公民,旅行时须备加拿大护照。
* 可以用其他文件替代枫叶卡吗?
不可以。在2003年12月31日后,所有的永久居民在出境旅游后返回加拿大时,都要出示枫叶卡。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一次性的旅行文件。
* 申请人一定要回加拿大办理吗?
不一定。如果申请人目前在海外,一家数口专程为申请枫叶卡而飞回加拿大去签署宣誓书,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和时间。是否可以不必亲自去加拿大,而在申请人目前在海外的居住地就完成枫叶卡的申请手续,包括签署宣誓书和拍摄照片呢?回答是肯定的。
* 在加拿大境外申请枫叶卡并签署宣誓书,是否合法?
法律的规定是:枫叶卡的申请必须是在加拿大境内提出。但法律并没有说,申请枫叶卡时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法律规定与移民部对法律的解释的根本区别在于:根据《实施细则》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在境外,在一位加拿大律师面前签署宣誓书,并由该律师将全部申请资料带回加拿大,在加拿大境内将其寄往移民部的枫叶卡申请中心,这样的枫叶卡申请行为已经满足了法律上规定的"枫叶卡的申请必须在加拿大境内提出"的要求。因为,加拿大律师在加拿大境内所为的行为,应被视为是申请人的行为在加拿大境内的延伸。
* 如何在当地寻找一位在加拿大注册的律师或公证人,为其在海外签署宣誓书?
解决了在海外签署宣誓书的合法性以后,我们还要解决海外签署宣誓书的见证人资格问题。法律规定,这样的见证人必须具备加拿大注册律师的资格或具备加拿大公证人的资格。在加拿大,除魁北克省的律师一般不具有公证人的资格外,所有其它省的律师,同时具备公证人的资格。只要您能在您的居住地找到一位具有加拿大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或是加拿大的公证人,您就可以在他面前合法地签宣誓书了。
* 什么时候可以申办枫叶卡?
2002年6月28日以后登陆的新移民在入关的时候,移民官会核实你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然后在随后的三周内将枫叶卡寄给本人。对那些较早登陆的移民,枫叶卡的发放时间,则依具体成为永久居民者的时间而定。(永久居民卡即枫叶卡申请时间表)
2002年成为永久居民者,于2002年10月15日至2002年11月30日申请办理;
2001年成为永久居民者,于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申请办理;
2000年于2003年3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申请办理;
1996年至1999年成为永久居民者,于2003年5月申请办理;
1992年至1995年成为永久居民者,于2003年6月申请办理;
1988年至1991年成为永久居民者,于2003年7月申请办理;
1980年至1987年成为永久居民者,于2003年8月申请办理;
1973年至1979年成为永久居民者,于2003年9月申请办理;
1973年以前成为永久居民者,于2003年10月或以后申请办理;
全部发放工作将于2003年年底结束。
* 枫叶卡的有效期?
每个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要申请持有这张枫叶卡,包括申请人的子女。枫叶卡的有效期是五年。所有的永久居民在2003年12月31日后入境加拿大时,都需要出示有效的枫叶卡。需要注意的是,持卡人返回加拿大时所持有的枫叶卡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果永久居民已成为加拿大公民,那么其枫叶卡将自动失效,出入境时则要持加拿大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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