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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怎样与正在值勤的警察打交道
新民在遇到被警察查问、拘捕,或的搜查的时候,往往因不会讲英文而使警察产生误会,采取过火行动。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保持镇定,礼貌、合作,对话数量简单,实话实说。如果英文不好,应立即说明。对警员普通的称呼可以用OFFICER,即警官先生。
要知道,在这情况下的第一句话、第一个反应,是关很键性的。因为警察要立即判断你的危险性和暴力反抗的可能性。可以理解,如果突然被警察拘捕或搜查,自然会急于表白自己的无辜,甚至质问警察有何凭据。不过,有时会适得其反。最有效的办法是立刻让警察判断定你的身份。应该说[警官先生,我的名字是……,我住在……,我的身份证在……。](OFFICER MY NAME IS ……I LIVE AT …… MY ID CARD IS IN……)。切不可着急在自己身上或车里找你的证件,因为警察有可能误认你是在寻找武器。你应该地清楚告诉他,你的证件在哪里,例如:我的证件在我皮包里,让警察自己去拿。或者等待他的指示。
如果警察有充分理由怀疑此人已犯或将犯刑事重罪,或发现此人正进行刑事罪案,或警察有充分理由相信在该地区内已经发出有效的逮捕令要拘捕此人,便无须逮捕令也可进行逮捕。所以,若果有警察要逮捕你,你应该在清楚表明自己的身份后,要求出示他的警章,出示逮捕令或说明逮捕的理由。即使你不满意他的理由,你也应该合作,不可以拒捕,但可以要求尽快容许你找律师,以得到适当的法律保障。
除了及时地表白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和出示身份证明之外,你有权保持沉默。不是装龙扮哑或对警察的问话置之不理,而是当警方问及一些和罪证可能有关的事,你可以坚持要等待你的律师在场时才作答,或等待你的律师协助之后,才决定是否作答。
虽说加拿大警察部队的素质相当好,成员文化程度最少中学毕业,有不少是大学毕业的,都接受过警察学校的严格训练。在一般大城市任职的,近些年来还增加了一些种族关系课的训练。但因目前严重的罪案增加了,警队的人力和资源却没法相应地增加,所以,在拘捕疑犯之类的特殊环境之下,对语言和文化背景都有障碍的移民事主,若果警员称为缺乏经验,或不够镇定,很容易会有过火或处理不善的情况发生
加国法律如何保障雇员的薪金,工作时间和假期
加拿大的劳工法是由各省政府制订的。不同省份,在不同政党掌权之下,会有差异颇大的劳工法。这里仅依卑诗省1997年的劳工法,谈一些比较基本的原则和概念。卑诗省的劳工法虽然在细节上与其他省份不完全一样,但基本的原则是大同小异的。
了解劳工法对雇主是很重要的,一旦雇主与雇员关系破裂,雇员被解雇之时,便会引致雇员向法律界人士查询自己的权益。若发现雇主在多方面没有遵守劳工法,定而追讨索偿。在这些情况下,违例的雇主是很难脱身被罚的。即使曾经与雇员订下合约,若果合约的条件违法,则仍然是无效的。
劳工法是保障劳工基本权益的法律。主要是制订薪金、工作时间和假期这几方面的基本标准。卑期省劳工法规定,薪金:按小时计算,最低时薪7.15元一小时,必须每半月支付一次。雇主有责任登记和保存员工的工作纪录,包括工作时间,薪金,每次出粮时扣除的收入税、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等等。这些纪录在每次发薪的时候交一份给员工。在员工停职后,雇员仍须保留其所有的工作纪录七年,以备政府查记。
工作时间:法律规定雇员正常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星期不超过40小时。若有需要超时工作,便要多付一半的时薪。工作时间若超过每天11小时或每星期48小时,或者需要在公众假期上班,则要付双倍的时薪。雇主若要求雇员上班,每日最少要付4小时的薪金,即使工作不需要4小时,也要照付这起码的工资。 如果连续工作5小时,便要让员工最少半小时休息吃饭的时间,该时间是没有薪金的。一般人上午9时上班,下午5时下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1小时,每日支付时薪便是7小时。
假期;法律规定每年有9日公众假期。在这些假日,员工无需上班而薪金照付。此外,在工作达一年之后,员工每年可得两星期有薪假期;在工作达5年之后,员工可得3星期有薪假期。此外,妇女员工怀孕者,可得18星期停薪留职的分娩假期,雇主不可因此而解雇怀孕的女性员工。
除此之外,劳工法亦有规定。雇主若果没有充分理由指证员工的过失,而要解雇员工,便必需付合理的遣散费;工龄由3月至未足1年者应付1星期工资;工龄由1年至未足3年者,应付2星期工资;工龄达3年者,应付3星期工次;之后,每年工龄加1星期,至最高8星期工资的遣散费。
如何办理收养中国儿童证件认证
以下是温哥华中国领事馆子女领养的必备条件, 共有此愿望的人士参考.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公民可以收养一名中国儿童。
2. 收养人须准备以下文件:
(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出生证明:(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4)收养人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6)收养人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经常居住国(加拿大)主管机关同意其收养子女的证明(即提供一份移民局许可其被收养人入境的证明)。(8)收养人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抚养儿童的特点;
3. 上述文件经当地公证(NotaryPublic)律师事务所公证后,送省督或省行政长官认证。
4.将省督或省行政长官认证后的文件送总领事馆认证。
5. 办理认证须七天,每份文件认证费是中国公民20加元,外国公民40加元。如需加快办理,于24小时取件的(须于当天11:00以前递交文件),每份文件加收加急费40加元,48小时取件的加急费30加元72小时取件的加急费20加元。
6.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的领区是:BC省和Yukon地区。凡居住在大温哥华地区的申请者须亲自来我馆办,居住在领区的其他地区申请者可邮寄办理,请提供写好本人的详细地址及贴足邮票的回邮信封,并另付每个邮件7加元服务费。如文件邮寄中丢失和损坏,总领事馆概不负责。
7. 我馆不接受个人支票,来馆办理的申请人请付现金或用汇票(Money order)支付,邮寄办理请用汇票支付。
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3:00,节假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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