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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作短期逗留的访问者在出境时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联邦销售税(GST)
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人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
2)申请人需要提供原始的购物发票。使用信用卡付款者需要保留信用卡刷卡存根
3)每张发票的税前消费金额都不得小于$50加元;
4)所有需要退税的发票税前总金额不得小于$200元。
允许退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以及在加拿大购买的需要带出加国的物品。住宿退税规定:住宿收据上必须写明住宿天数。物品退税规定:所购之物品必须是要带到加拿大境外去使用的,购货日期距离出境日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否则海关将视所购物品已在加拿大境内消费,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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