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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姐,以园艺师的身份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签证官给她打的分数是68分,而按照加拿大技术移民的要求:总分必须达到70分才能获准移民。故周小姐以两分之差被拒。
两分的差距听上去不大,可是要想推翻签证官的判定谈何容易,必须要有铁一般的事实依据才能说服法庭改判。本中心的专业移民上诉律师在经过多次赴移民局查阅周小姐所有的档案材料,与申请人反复交谈,了解当时情况,再依照有关条例与标准逐项核对后,终于找出了签证官在打分时的多处疏漏。在周小姐的英语测试中,她的阅读及写作部分都被判定为"Well"(良好)。然而律师发现在阅读的9道选择题中,签证官判定周小姐答对了7题,其实周小姐9题全部都答对了。而她写的"童年的一个回忆"一文也写得很好,不象签证官认为的过于简短。后经法庭论证,法官亲自看过周小姐的这篇文章后也认为其写作水平比加拿大的高中毕业生都好,应该判定为"fluent"(流利)。在教育学历方面,签证官认为周小姐的学历不能算作本科,理由是:她曾有过一小段半工半读的经历。而本中心律师则认为这点有失公正。半工半读在加拿大是相当普遍的,
甚至是学校提倡学生接触社会,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做法。因此,没有理由认为一小段时期的工作会影响其文凭的质量。个人适应能力向来是一个主观判断性强,伸缩性大的部分,很难用明确的标准来衡量其评分的客观合理性。在此案中,签证官只给了周小姐满分为10分中的4分。但本中心律师在详细地了解了周小姐的背景材料后指出:签证官的评分是带有主观偏见的。首先,周小姐的自身素质很好,曾获得过许多奖项,而且英语流利;再次,在申请移民之前,周小姐曾通过各种渠道对其在加拿大的就业情况进行过广泛的调查,以她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在加拿大找合适的工作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再者,周小姐的姐姐已来加拿大多年,这无疑对其尽快适应加国的环境是十分有利的。而签证官却无视这些因素的存在,以个人的好恶来评分,显然是非常欠妥的。
二000年7月13日,法官在听取了各方情况后最终裁定:本中心提供的材料充分,证据确凿,周小姐的移民申请须予以重新客观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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