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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及《案例四》的申请人吴先生和王小姐两人都是十七岁的高中二年级学生,分别于九九年四月和十月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两人赴加留学的目的都是想在加拿大完成高中的最后一年的学习并继续深造,且两者的担保金额都在加币十七万以上。十分凑巧的是,两人的申请均被拒,而且拒签的理由几乎都是一样:"申请人年龄尚小,在加国学习一两年对其将来并无太大益处,反而会导致其中文程度下降以致影响其将来回国后的学习和生活。"
两位申请人先后都委托了本中心作为他们的上诉代理。本中心的律师们认为签证官的拒签理由是不切实际的:中国政府近年来已陆续出台了多项吸引海外留学生归国的优惠政策,特别是随着中国的经济日益与国际接轨,对于国际型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大,留学归国人员无论在职务或在薪金上的待遇都大大超过了国内的同仁,怎么能说在加国学习对两个年青人的将来没有益处呢?至于说在加拿大学习一两后,两位学生将忘记中文则更属无稽之谈,在海外才学习一两年竟然会将讲了十多年的母语都忘了,这怎么可能呢?
鉴于上述充分的理由,本中心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起了上诉,而且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联邦法院。最终,在本中心律师们的努力下,两位申请人重新获得了签证。
本中心的这两宗上诉案大获全胜后,顿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大反响与关注,各大媒体也争相报道了有关这两个上诉案的情况。很多慕名而来的申请人及其家属都纷纷要求本中心作其上诉代理。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本中心一共接受了近几十位申请人的上诉委托,大部分的上诉案都是在事实详尽,法律依据充分的上诉书递交到加拿大联邦法院后未经开庭便大获全胜,为申请人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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