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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某客户,男,33岁,大本学历,已婚,有一个儿子。该客户1989年大学毕业之后在北京A公司任过一年职,1991-1993年在北京B公司作部门经理,从事国际大宗进出口贸易,主要管理业务;1993-1995年被提升为副总经理,主要还是管理业务。1995年底,该客户同几个合伙人一起投资50万人民币在河北省L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子公司,经营大宗进出口贸易,该公司至他提出移民申请时已获利将近2000万人民币。
我们的咨询意见
通过对决定投资移民申请资格的三个要素的综合分析,在同客户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由于该客户在1991-1995年间虽然任经理,但主管业务,其管理经验不够丰富,因此建议该客户的说明这段经历时,重点体现其人事及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虽然该公司在开发区享受免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公司利润率将近4000%,期间是如何高效率运作的,签证官可能会怀疑该公司材料之可信度。由于我们事先预计到了这一点,所以建议客户在简历中详细解释其原因,并提供了若干证明文件。
个案申请结果
该客户已获得签证,并已在加拿大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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