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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四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某客户,男,1961年出生,1983年电大毕业,已婚,有一个女儿。该客户1983至1992年担任某国有企业副厂长,主管生产和销售。该客户在中国刚刚开始发行原始股的时候,就把握时机,利用各种方式大量收购原始股,待股票上市后,他得到了极大的投资回报。他后来辞职成为职业证券投资者和证券投资顾问。到他1995年听过本中心举办的加拿大移民讲座决定申请投资移民时,他所拥有的股票市值已大大超过一千万元。

个案申请结果

该客户已于1996年10月顺利通过了加拿大驻香港使馆对他的面试,现已定居加国。 该客户能够成功移民加拿大的关键在于本中心指导客户所准备的各种直接、间接的资料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使加拿大使馆移民签证官确信他符合移民法规定的投资移民申请人条件。

成功原因分析

有些移民公司认为,从事股票投资且收入主要来源于此的投资移民申请人资格将不会被加拿大使馆认可。这种观点结合加拿大移民法来分析,其逻辑即:股票投资收入不是申请人通过自己的商业努力获得的合法收入,因此不会被使馆认可。显然,个人从事股票投资活动无须通过自己的商业努力是缺乏法律依据并且在逻辑上是站不住的,难道股票投资不是商业活动吗?该客户在本中心的帮助下成功移民加拿大的事实证明从事股票投资且收入主要来源于此的申请人申请加拿大投资移民是可行的。 八十年代末,中国的金融投资市场开始启动,期间涌现出了一大批成功的个人股票投资者。现在,股票投资已成为个人投资的主要渠道。但是,由于许多早期的股票交易活动都缺乏直接的证据,哪些真实可靠的间接材料能够使签证官相信客户符合移民法规定的投资移民申请人资格,这是本中心经过数百个成功案例总结出来的。

该客户最初收购原始股时,还是留下了许多的间接证据,这些证据再加上充分有利的说明足以证明该客户早期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对于客户在证券营业部都已建立规范的交易系统后的投资经历及收入,我们建议客户提供了直接的股票交易及收入证明资料,这些直接和间接的证明材料获得了使馆的认可。 另外,客户参加面试时需要带哪些材料?移民签证官可能问什么问题?客户应该怎样回答?这也是我们公司经过数百个成功案例总结出来的,这表明我公司对客户进行的面试辅导对移民成功也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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